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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世界湿地日“大美湿地——鸣翠湖” 第四届摄影作品大赛征稿通知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3-02-04  浏览次数:314
  2013年2月2日是第17个“世界湿地日”,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,进一步彰显“人与湿地、人与自然”和谐共处的资源核心价值,围绕湿地日主题开展宣传活动,提升国家4A级旅游景区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。强化鸣翠湖文化建设,提高文化品味,推动鸣翠湖发展,将鸣翠湖湿地文化、黄河文化、休闲文化推向深入,特举办首届“大美湿地——鸣翠湖杯”全区摄影作品征集大赛。大赛面向区内外摄影家、摄影爱好者征稿。热忱欢迎摄影友人走进鸣翠湖,用心灵感悟、用镜头充分展示您眼中最美的鸣翠湖。

一、大赛主题:大美湿地鸣翠湖

二、主办单位:自治区林业局湿地中心
       银川市湿地管理办公室
  承办单位:银川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
       鸣翠湖湿地管理站
  协办单位:银川市摄影家协会
       
三、组委会成员:
  名誉主任:郭宏玲      自治区林业局湿地中心副主任
  名誉副主任:李保国    银川市湿地办主任 
  组 长: 朱建仁     鸣翠湖董事长
  副组长: 孙建华     鸣翠湖副总经理
  梁 楠   鸣翠湖总经理助理
  赵学萍   鸣翠湖营销部经理
  大赛统筹:葛世卿    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
       翟 浩     自治区林业局湿地中心
       高 鹏     银川市湿地办宣教科科长
  工作人员:郭艾迪   秦 斌  马瑞娟  黄 蕊  袁 泉  赵 越  

四、媒体支持:中国旅游报、新华社宁夏分社、宁夏电视台、银川电视台、宁夏日报、新消息报、银川日报、银川晚报、华兴时报、人民网《宁夏视窗》、宁夏旅游百事通、法治新报、宁夏交通广播、中国新闻网生活频道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宁记者站、同程网、银川旅游网

五、活动内容:
  1、活动名称:2013世界湿地日“大美湿地——鸣翠湖”第四届摄影作品征集大赛
    筹备阶段(2013年1月20日——2013年2月1日)成立鸣翠湖摄影大赛组委会,制定实施方案,媒体造势等。
    征集阶段(2013年2月2日——2013年8月15日)摄影大赛作品征集阶段。
  2、2013世界湿地日
    主题:湿地与水资源保护
    口号:湿地守护水资源
  3、主要安排:整理来稿、评奖及公布日期: 8月15日—8月30日

六、奖项设置:
  金奖一名:奖金人民币3000元,证书一帧
  银奖二名:各奖人民币2000元,证书一帧
  铜奖三名:各奖人民币1000元,证书一帧
  优秀奖十名:各奖人民币300元,证书一帧入
  围奖三十四名:各奖鸣翠湖门票三张,证书一帧  

七、评奖办法:大赛由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团,根据所交作品评出金、银、铜奖及优秀奖、入围奖作品。获奖作品将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发表,颁奖仪式时间,地点另行通知。

八、参赛作品要求:
  1、摄影比赛必须紧扣主题,反映出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景点、景观、项目的照片均可参赛,作品拍摄形式、风格不限。凡2012年以后拍摄的反映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季风光、游客休闲度假精彩瞬间、以及2013年景区风光、水上冲关新项目的照片均可参赛。
  2、作品涉及的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。
  3、参赛者必须保证参赛作品未参加过鸣翠湖以往摄影大赛,并未公开刊登,否则取消评奖资格。
  4、投稿为照片(附原始电子文件,无原始电子文件为无效投稿),投稿照片尺寸为8-10英寸,宽幅照片尺寸高度不得大于5英寸,宽度不限,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,投稿每人限20幅以内(组照按一幅计)。   
  5、投稿时请务必在信封注明“摄影大赛”字样。注明作品标题、作者姓名、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,凡未注明上述内容的作品视为无效投稿。
  6、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。为了扩大宣传,本次大赛的获奖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将作品用于宣传等相关活动。
  7、主办单位对邮寄过程中作品丢失或意外损失不承担责任。  
  8、参赛作品一律不装裱。

九、投稿地址(1):银川市民族北街50号(银川市摄影家协会)
     邮  编:750001 
     联系人:郭艾迪   
     电  话:15378938744
     投稿地址(2):银川兴庆区掌政镇鸣翠湖
     邮   编:750001 
     联 系 人:马瑞娟
     电        话:13995094160(以上为通知内容)

十、评委:
  孙建华     鸣翠湖副总经理
  张治军    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主席
  王正明    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
  詹安稳    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
  葛世卿    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

十一、获奖公布    所有获奖者名单将在评奖结束后在鸣翠湖网站进行公布。

十二、相关细节:
  1、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使用权,无版权请示程序。
  2、本次摄影大赛不收参赛费,不退稿。
  3、凡参赛选手视为遵守上述规则。
  4、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银川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。

十三、摄影大赛费用预算(略)